发布:2023-06-14 08:21:46 关注:13104次
根据《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(太院党字〔2023〕20号),结合我院目前引才工作的实际情况,现就我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如下:
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合同管理,按照人才类型和层级,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,纳入相应类型的聘用管理模式。
各类人才聘期待遇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,发放方式如下:
1.安家费。安家费在全职到岗签订聘期合同后,发放50%,剩余50%分5年发放,每年按10%发放。
2.科研启动经费。科研启动经费首次拨付50%,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%,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%。
中共太原学院委员会
2023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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